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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市开发区、站前区建设环保局,委管、委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建科函〔 2015 〕 1144 号文要求,我委于 2015 年 8 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全市共 18 个项目,其中居住建筑 10 项(含保障房项目 1 项)、公共建筑 8 项。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 14 项,不合格 4 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建筑节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一是个别县(区)建筑节能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推进。二是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合格率和施工阶段合格率不平衡。设计阶段要高于施工阶段,存在 “ 高标准设计,低标准施工 ” 的现象。三是各县(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存在差异,全面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各县(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推动力度不够。目前三县一区累计只有 10 个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图审,且均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二)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落实有待加强。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 1 种的可再生能源 ” , “ 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 ,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项目违反规定,如前江工业园金融中心、云鼎大厦和江南产业集中区致远工业园厂区研发楼。
(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外墙保温系统设计或节能变更设计未重新送原图审机构审查,也未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公示的建筑节能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能与节能变更文件同步。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节能表与计算书不统一,节能专篇过于简单,建筑节能相关构造做法、保温材料性能参数表述缺失或不正确,不能有效指导施工。通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资料检查来看,多数项目突出存在施工组织设计无节能专篇或内容不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完整性、深度不够,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前江工业园金融中心、云鼎大厦、江南产业集中区致远工业园厂区研发楼、经纬 · 左岸工程 3# 楼 等四个项目,决定给予其相关责任单位(见附表)全市通报批评并下发执法建议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将依法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对本次检查的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范围内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实施整改, 并于 9 月底前 将整改结果上报我委。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范围内的其它所有在建工程立即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擅自变更建筑节能设计、不按图组织施工、采用非合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切实做好辖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建筑节能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大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力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文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明确职责,确保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